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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面對光電與台糖造林地的衝突


(傅志男 攝)


  2020年初,台糖公司在屏東萬巒的造林地推動營農型光電專區,受到地方與社會強烈反對而暫停下來。

  這個事件除了反應地面型光電發展中,因為欠缺了上位選址的評估、環境與社會衝擊的考量、計畫前期資訊的揭露與溝通,導致了社區的反彈,更凸顯了過去平地造林政策粗糙,需要重新定位收拾善後。


  平地造林並沒有好好選擇樹種、撫育管理,現存一萬多公頃大都沒有木材市場價值,當年宣稱可以提高木材自給率,實際結果接近是「零」。更荒謬的是,參加造林計畫的台糖公司或農民,當年以為種樹可以領補助,將來又可以賣錢,算是划算的投資,但20年後,才發現這些樹根本沒有市場價格,反而造成困擾。這是一個沒有考慮土地規劃,預期效益也浮誇不實的政策,20年過去了,到底留下多少綠色資產?生物多樣性?木材價值?相關主管機關應該要深切檢討。

  就政府推動再生能源的角度,利用大面積的台糖土地蓋上光電板,確實是最快可以推升裝置容量的捷徑。而對台糖公司來說,因為平地造林補助款陸續到期,正陷入「經濟泥淖」,剛好可以藉由光電脫身,找到另一項收益。

  但是,政府和台糖公司沒有考慮到的是:台糖土地是承繼自日本殖民政府,本來就帶著爭議,台糖公司現在仍是國營事業,其土地的利用不能只拿來營公司之利,而應考慮其公益目的。另一方面,當初政府推動平地造林時,確實給人民錯誤的期待,人民以為樹可以一直被保留下來。在臺灣平原已幾乎沒有天然森林、公園綠地稀少的情況下,即使這些長得並不好、且未達當年預期目標的人工林,還是提供了一些景觀和生態功能,對於渴望公園綠地的人們已是一種可貴的景觀。


(傅志男 攝)

  也因此,要改變這樣的地景,勢必引發爭議,現在的政府要為過去造林政策的「謊言和誤解」付出一些代價。而且,這些爭議如果沒有妥善的處理,對於臺灣能源轉型的推動相當不利。


  有關光電發展,我們希望確保再生能源的前進,可以如期在2025年達成20%,且持續成長臺灣才能持續減碳。同時,期待再生能源的發展,盡可能減少對生態環境、景觀、農漁業及從事人員的衝擊,甚至創造出多贏的模式。


  現階段,「屋頂型」光電應優先於「地面型」,盡最大努力善用這個對環境衝擊最小的再生能源,同時幫建物防水、隔熱,節省室內空調耗電。然而,我們也理解到,即使屋頂光電做好做滿,為了持續深度減碳,一定需要用到地面光電。政府要正視目前矛盾和經驗,盤點全國適合的土地,建立有公信力的檢核評估機制,客觀的環境與社會調查資訊,和利害相關人進行協商,為往後邁向零碳排的再生能源發展奠定基礎。


  過去幾年,地球公民基金會在能源轉型上,扮演了「非抗爭」的運動角色,搭構起政府和社區、漁民、業者、NGO對話的平台,推動「環境與社會檢核」,讓依法不需要做環評的地面型光電,有一個程序來處理選址、開發和營運階段會碰到的環境與社會議題,找到合適的場址,並提出衝突的解決方案。


  我們和環境權保障基金會、中華鳥會、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環境組織,以及農委會特有生物中心、中央與地方政府,還有業界不斷溝通,已促成經濟部舉辦公民電廠工作坊與相關修法、國產署開放91公頃布袋鹽田由保育團體認養;而臺南市暫緩台61線以西共1,200公頃魚塭之漁電共生案審查,緩解光電與生態保育矛盾,這個過程中所創造了「布袋模式」,可以說是公私協力的典範。


  農委會陳吉仲主委在台糖造林地光電爭議發生後,曾經承諾林務局會透過現勘、空拍等方式,完成面積1萬3,768公頃現有造林狀況及生態價值的調查,並分成3種處理樣態。對於已種樹成林,具有棲地及生態價值區位者,後續將維持林相、保留造林木,由生態服務給付接手造林獎勵;若屬短期經濟林或不具經濟林效益的地區,又適合農作,將恢復農業生產使用;若為地利條件不佳地區,經評估後才會提供發展太陽光電使用,調查會完全公開,供各界檢視。


  我們期待農委會的調查報告公開後,可以透過理性的公共討論,做出審慎的評估和決策。


  臺灣需要大幅快速提高再生能源,不僅是為了守護環境要減碳減污,更高度關連產業的國際競爭力。然而,能源轉型過程可能會有陣痛,政府和社會應該一起探求創新方案,勿讓矛盾變成社會衝突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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